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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威乐音响有限公司—舞台音响;美国;日本松下;韩国;KTV;监控防盗报警器材;智能化;会议系统;广播;数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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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条款  
      欢迎阅读青岛威乐科技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青岛威乐科技网站所提供的服务(下称“服务”)。
1. 接受条款。
      通过首页进入网站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青岛威乐科技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条款”) 约束。青岛威乐科技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青岛威乐科技将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青岛威乐科技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条款”。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青岛威乐科技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2.谁可使用“服务”
      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因此,您的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或以上,才可使用本公司服务。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服务”。青岛威乐科技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青岛威乐科技会员。
2.1 注册义务。
      如您在青岛威乐科技站注册,您同意:
      (a)会员注册时,会员所提供关于您或贵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b)维持并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青岛威乐科技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青岛威乐科技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 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本公司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2 会员注册名、密码和保密。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您同意:
      (a)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青岛威乐科技;
      (b)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青岛威乐科技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2.3 被禁止物品。
      您不得在本公司网站公布:
      (a)可能使本公司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的任何物品;或(b)目前列入青岛威乐科技被禁止物品清单的任何物品。青岛威乐科技被禁止物品清单经在此提及而被纳入本协议,并可随时加以更新。
3. 您授予本公司的许可使用权。
      您授予本公司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在多个曾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本公司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的资料"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您的资料"纳入其他作品内。
4. 隐私。
      尽管有第6条所规定的许可使用权,青岛威乐科技将仅根据本公司的隐私声明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一部份,因此,您必须仔细阅读。请注意,您一旦自愿地在青岛威乐科技交易地点披露“您的资料”,该等资料即可能被其他人士获取和使用。
5. 终止。
      您同意,青岛威乐科技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青岛威乐科技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 终止您的“服务”密码、帐户 (或其任何部份)或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和丢弃您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的“您的资料”。青岛威乐科技同时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您同意,根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终止您使用“服务”之措施可在不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并承认和同意,青岛威乐科技可立即使您的帐户无效,或撤销您的帐户以及在您的帐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等档案或“服务”。此外,您同意,青岛威乐科技不会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第12、13、14和22各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6. 违反规则会有什么后果?
      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本公司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您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i)您违反本协议;(ii)本公司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资料;或(iii)本公司相信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本公司用户或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网站提供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倘若发现您从事涉及本公司网站的诈骗活动,青岛威乐科技可暂停或终止您的帐户。
7. 服务“按现状”提供。
      本公司会尽一切努力使您在使用青岛威乐科技的过程中得到乐趣。遗憾的是,本公司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为此,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您使用“服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服务”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基础提供。青岛威乐科技明确声明不作出任何种类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於适销性、适用於某一特定用途和无侵权行为等方面的保证。青岛威乐科技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i)“服务”会符合您的要求;(ii)“服务”不会中断,且适时、安全和不带任何错误;(iii)通过使用“服务”而可能获取的结果将是准确或可信赖的;及(iv) 您通过“服务”而购买或获取的任何产品、服务、资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将符合您的预期。通过使用“服务”而下载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任何材料是由您自行全权决定进行的,且与此有关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对于因您下载任何该等材料而发生的您的电脑系统的任何损毁或任何数据损失,您将自行承担责任。您从青岛威乐科技或通过或从“服务”获取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见或资料,均不产生未在本协议内明确载明的任何保证。
8. 责任范围。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青岛威乐科技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青岛威乐科技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i)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ii) 因通过或从“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货物、样品、数据、资料或服务,或通过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获取替代货物和服务的费用;(iii)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iv)任何第三者对“服务”的声明或关於“服务”的行为;或(v) 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疏忽。
9. 赔偿。
      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青岛威乐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赔偿给青岛威乐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使其等免遭损失。
10. 遵守法律。
      您应遵守与您使用“服务”,以及与您竞买、购买和销售任何物品以及提供商贸信息有关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11. 无代理关系。
      您与青岛威乐科技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用与被雇用或特许权授予与被授予关系。
12. 链接。
      “服务”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青岛威乐科技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青岛威乐科技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青岛威乐科技均不承担责任。
13. 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就青岛威乐科技而言)电子邮件地址为wl-av@163.com,或(就您而言)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青岛威乐科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24)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本公司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青岛威乐科技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3)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14. 不可抗力。
      对于因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延迟或未能履约的,青岛威乐科技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15. 转让。
      青岛威乐科技转让本协议无需经您同意。
16. 其他规定。
      本协议构成您和青岛威乐科技之间的全部协议,规定了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取代您和青岛威乐科技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本公司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本公司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17. 仲裁。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任何该等争议应单独地仲裁,不得与任何其他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应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而仲裁裁决可提交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您或青岛威乐科技在仲裁进行期间,可向中国北京地区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为保护您或青岛威乐科技的权利或财产所需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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